2011年担任桃园警分局派出所所长的薛鑑文,被诉包庇色情业者且接受关说,对当时酒驾肇事的「苹果日报」记者吴咏平「吃案」;今年6月30日桃园市政府才移送惩戒,惩戒法院一审认定薛的行为已逾旧法追惩时效10年,判决免议,市府上诉遭二审驳回确定。
薛男任职桃园警分局同安派出所长时被检举,在辖内经营色情护肤店插乾股、收取分红,并在警方前往取缔时向业者通风报信,泄漏取缔勤务,检调侦办期间,却意外查出苹果记者酒驾关说的「案外案」。
2011年3月21日晚间,吴咏平酒后开车擦撞路旁停放的小客车,派出所员警赶往现场后,吴受伤无法吹气酒测,由救护车载送到医院。吴到医院后打电话给薛关说,薛为袒护吴不受裁罚及追诉,赶赴医院并向警员表示吴咏平酒驾、车祸案由他处理。
但薛只短暂停留就离开医院,吴经抽血检验,向中酒精浓度高达181.8mg/dL,已达应受行政裁罚程度,但薛未没有处理,让吴免受裁罚4万9500元。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将薛依图利等罪判刑6年,但二审高院认为,薛被诉包庇色情业者,检方提不出证据证明,只构成泄密罪,但他让吴咏平免受裁罚,构成图利罪,判刑2年8月,褫夺公权2年,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
高院更一审认定薛男犯行明确,但本案因案情复杂、证据繁多,自第一审繫属迄今已满8年,依速审法减轻其刑,依犯公务员包庇他人图利容留猥亵罪判刑1年1月,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刑2年9月,合併执行3年2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桃园市政府今年6月30日将薛男移送惩戒法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移送日期距薛行为终了之日已逾10年,已逾越旧法的追惩时交,依现行《公务员惩戒法》规定,不经言词辩论,判决免议,市府不符提上诉。
惩戒法院第二审认为,本案自薛男违法失职行为终了2010年及2011年之日起,至案件移送繫属惩戒法院今年6月30日之日止,已逾10年之惩戒权行使期间,一审对本案为免议之判决,经核于法洵无违误,判决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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