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苯爆发弊案后,检方查出曾经担任经济部次长的前台苯董事长张锺潜,指示台苯子公司致恩科技与海外公司假交易美化帐面,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将张男依虚偽记载财务报告罪判刑3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考量他坦承犯行改判刑2年,缓刑5年,向国库支付36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在2002年到2009年担任致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期间内与总经理、会计主管及签证会计师,藉由「虚列存货」手法隐匿亏损1亿4917万多元,且隐匿投资境外之投资亏损1247万9000元及呆帐损失1亿5971万多元。
张男将这些虚列存货售予境外纸上公司,利用子公司与境外纸上公司分别为美金120万元劳务收入、美金160万元出售商标行销权收入之假交易,用以美化致恩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高院更一审考量张男坦承犯行,具有悔意,参酌其年事已高,依虚偽记载财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国库支付36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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