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为了配合松绑边境及检疫措施,25日宣布2020年3月21日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国人、中港澳人士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10月5日自动延长停留期限30日后,将不再予以自动延期,最后1次延长将于11月5日到期,外国人最慢须在11月30日前离境。
移民署说明,过去2年多来针对2020年3月21日入境的合法外来人口,逐月予以自动延长停留期限30日,共计协助42万余人次在疫情严峻期间得以安心在台生活,不因边境严管无法再入境而影响亲人团聚及工作推动,并减少再入境的检疫负担及国际人流移动而引起的感染风险,且当事人不须前往移民署服务站申请延期,贴心便民又兼顾防疫需求;考量国际间已逐渐恢復正常运作,边境也稳健逐步开放,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的防疫政策,停止自动延长停留期限措施。
移民署表示,未来不再给予自动延长停留期限,外国人应在届期前离境,但为了让外来人口安排离境规划及行程,将给予一段宽限期,自动延长停留期限措施适用对象的停留期限于今年11月30日前到期者,应在11月30日前离境,另外12月1日以后到期的外国人,应在自动延期后的合法停留期限届满日前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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