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王姓员警在交友软体上认识了女网友小花(化名),两人于去年11月相约到摩铁开房间,事后小花控告王警偷录她的裸体。法官勘验王警所拍摄小花之裸体照片,多为开心、自然地看着镜头或讲电话,也并无露出排斥、愤怒之情绪,因此法官不採信小花说词,判王警无罪,全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王姓员警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女网友小花(化名),两人于去年11月26日相约至某旅馆开房间。小花事后控告王警趁她睡着之际,持手机窃录她的裸体;王警则辩称,拍摄时小花并没有在睡觉,当时是11月,天气非常冷,不可能不盖棉被睡觉,自己并没有偷拍,是有得到她的同意才拍摄。
法官勘验影片,两人均未着衣物平躺于床上,王警不仅一面拍摄,过程中甚至有抚摸、亲吻小花胸部之行为,丝毫未避讳会遭小花发觉其正持手机拍摄,且小花亦有侧身或眼睛微开之动作,但未见其有起身阻挡、或出言阻止拍摄之行为。
再者,王警所拍摄小花之裸体照片,多为开心、自然地看着镜头或讲电话,也并无因发现王警在拍摄而露出排斥、愤怒之情绪,因此法官不採信小花说词,判王警无罪,全案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