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担任基隆市政府都市发展处建筑管理科技工的应男,被诉泄密给遭抽查的业者让对方免去遭查获任何违规情事,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依从检方提出证据,难以认定被告有意图包庇而为泄密之情事,判他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应男承办「基隆市信义区大水窟段月眉土石方资源堆置处理场」督导稽查及依规定对违规厂商进行裁罚等相关业务,2018年8月22日将他隔天欲前往土资场进行抽查之消息,在电话中泄漏给经营管理该处之业者。

土资场工地主任知道消息后,提早整理场区,应男依时程规划前往抽查,果未查获任何违规情事,检方认为他涉犯刑法之公务员泄漏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消息罪,将他起诉,但一审及二审都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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