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正在审议私立高中职办学状况,一旦被列为专案辅导学校,审议会将派学生加入董事会。但高中职学生多数未成年,他们如何成为学校董事会的董事?
教育部退场审议会今天将高雄县私立旗美高级商工职业学校及嘉义县私立同济高级中学列为专辅学校,之后将依法加派该校专任教职员、学生及学者专家至少3人担任该校法人董事,及加派学者专家1人担任监察人,以强化专案辅导学校的治理。
高中职学生绝大多数未成年,如何成为学校董事?依据《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第12条之立法说明,担任董事之学生,应为「有行为能力」之人;出任董事之学生休学或不具该校学籍时,应予更换。如学校无「有行为能力」之学生,得免加派学生担任董事。
教育部表示,所谓「有行为能力」,依现行《民法》规定,「成年」年龄为20岁,不过明年1月1日起改为18岁,故原则上「成年」者即具有完全之行为能力。惟如「成年人」受监护宣告者,为无行为能力人;受辅助宣告者,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部分,如学校无「有行为能力」之学生,教育部将加派该校教职员或学者专家1人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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