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8年前攻占行政院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李冠伶、许顺治因暴力破坏政院前铁拒马,不能主张公民不服从、扺抗权免责,依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罪,各判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2人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另检察官指控魏扬等7人犯煽惑他人犯罪,去年更一审依学者及最高法院相关判决要旨,认定煽惑属教唆或帮助犯,魏扬等人触犯较重的侵入建筑物罪,属告诉乃论,因政院撤告已不受理,煽惑犯罪判决公诉不受理确定。
政院遭攻占事件,检方原起诉132人,民进党全面执政后,2016年 行政院长林全撤回侵入建筑物及毁损告诉,最后只有11人被依损坏公 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罚金。
2014年3月18日,魏扬等人伙同其他占领立法院人士,在同年月23 日晚上,号召群眾在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强行爬入政院,并在正 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与警察爆发激烈衝突。
其中许顺治、李冠伶主张公民不服从,行使抵抗权,更一审认为2人用破坏铁 拒马方法闯政院,具有暴力性,且非最后不得已手段,不符紧急避难 要件,不能免除刑责,各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4月,2人不服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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