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监狱同房舍的2名舍友前年5月发生其中一名舍友趁对方吃安眠药入睡后,偷偷手伸入对方棉被抚摸下体,接着再把头伸入棉被帮其口交,对方感觉不对劲后掀棉被查看,发现有颗头在猥亵他,法官一审认定被告舍友积极和解、有悔悟想法,判刑1年8月,案经上诉遭驳回,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A男与B男为臺北分监同房舍的舍友,A男在前年5月7日半夜2点多趁B男服用安眠药后,处于熟睡而不知抗拒之状态,先将手伸入B男棉被内抚摸其阴茎,再将头伸入棉被内对B男口交,以此方式对B男性交得逞。
A男挨告后积极与B男于达成调解,委托家属匯款和解金,法院认定A男犯后已诚实面对其犯行,态度尚佳,足认其确有悔悟之心,考量到A男仅国中学歷,之前以帮家里送便当为业,经济状况小康,一审依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
二审高院指出,一审已把A男坦认犯行、达成调解、支付调解款项等犯后态度及智识程度等列为量刑因子,判处1年8月,与本案所能减刑的最低刑度1年6月相较仅差距2月,并未违反罪刑相当及比例原则,因此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一审判决无误,日前驳回上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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