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调查报告提出后,不但未平息风波,外界更对故宫未在第一时间掌握实际情况而产生诸多猜测。故宫1日晚间提出四点说明释疑。
故宫针对外界对于调查报告相关疑义,说明如下:
一、 典藏单位工作人员于发现文物伤损时,应依《国立故宫博物院典藏文物管理作业要点》规定:「院藏文物如发生伤损或遗失,典藏单位应立即陈报,查明情节,依权责处分。如隐瞒不报,加重处罚。」进行陈报,本院并无区分文物伤损程度进行分层陈报之规定。
二、 在故瓷016896、故瓷007167两案中,院长于事件发生当天及次日接到器物处陈报后,皆立刻指示器物处进行调查,并在器物处完成调查报告后,将全案移交政风室接续进行行政调查,以核实器物处调查报告之内容。
三、 两案在第一时间的调查,系由器物处办理,故瓷016896案系于110年2月3日启动,并调阅监控录影资料,于110年2月9日完成调查报告。故瓷007167案系于111年4月8日启动,111年4月12日完成调查报告。
四、 针对外界质疑政风室调查时未调取录影资料一事,实际上政风室进行两案之调查时,皆确实调取到案件发生时的监视器录影资料,并进行关键画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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