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表示,近期许多国际大厂转向对臺下单及臺商持续回流扩充产能,加速开发国内产业园区,预期将增加不少空气污染物排放,抵换处理原则修正后将有助于提升空气品质改善工作,对于开发案处于未符合空气品质标准之空品区,未来进行抵换时其抵换量需以增量的1.2倍计算,使开发案营运后不仅对当地空品区无新增排放量影响,还能促使产生更多空气污染物减量效益。

环保署说,这次抵换处理原则将提供更明确抵换计算基准,抵换来源项目包括来自工厂防制设备及制程改善、汰旧换购电动车辆、港区船舶使用岸电、餐饮业装设防制设备及农业剩余资材採用腐化菌等。开发单位应于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后向本署提出空气污染物抵换量取得计画,经审查通过后执行抵换措施,以确保规划措施实质可行并明确化后续监督查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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