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中坜青埔地区6日下午发生一起车祸,28岁曾姓男子驾驶香槟金色自小客车由永能路往永顺一街方向直行,与23岁牟男驾驶的白色自小客车从永信路直行往领航北路方向行驶,于路口发生碰撞,由于高速碰撞力道很大,造成曾男的汽车翻车四轮朝天,曾男自行从车内脱困,而牟男与副驾驶座的女性乘客仅受轻伤,三人皆未就医。
警方调查,双方驾驶酒测值皆为0,警方将调阅相关资料后,再厘清相关肇事责任。
员警也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汽机车行经无号志路口判断路权优先之顺序为,支道车应让干道车先行、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左方车应让右方车先行,且系採绝对路权方式实施。
警方呼吁用路人「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前,应减速慢行。」要确实遵守路权规定,因为路权的先后顺序攸关不慎发生车祸后肇事责任有无、多少,用路人不能不具备「路权观念」,而且还要身体力行,也才能「快乐出门、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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