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今年9月骑机车到总统府后方人行道,他觉得总统没有资格当总统要找副总统,并转进总统府车道口,遭宪兵压制管束后,警方认定他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的滋扰公共场所移送法办,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林遭压制、管束后并无任何再为滋扰之行为,裁定不罚。可抗告。
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移送意旨指控,今年9月5日10点多林男至总统府后方人行道要找副总统,经警方劝导勿再滋扰,林骑机车沿重庆南路1段(北往南方向)右转进总统府车道口,遭宪兵压制管束后,持续喧闹滋扰,林涉违反社维法移送请法院裁处。
台北地院认为,社维法关于场所安寧秩序之保护与宪法对言论自由之保障间须取得平衡,如果行为人因特定事端在住户、工厂、公共场所等场所为言行并未逾越一般社会大眾观念中容许之合理范围,或其言行对场所秩序之影响未达难以维持或回復者,即难认有所谓「藉端滋扰」之情事。
法官指出依监视画面影像,林男遭车辆停于车道口即停住,并未执意继续闯入,且经拦下仅尚未离去,状似和总统府前广场之维安人员对谈,附近路过之行人继续来往,其行为是否已达扰及场所之安寧秩序致难以维持或回復,已属有疑。
法官表示,现场监视画面光碟影像所示并无声音,无法判断林男是否真有谩骂、咆哮之行为,就算有也恐是对压制表达其个人不满或仍想表达其个人言论意见,是否已达扰及场所之安寧秩序致难以维持或回復之程度,依现有事证亦属有疑,因此裁定不罚。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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