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民歌手王梦麟,认为他40年前的创作的《庙会》、《阿美!阿美!》等10首歌的词曲及演出影像,被滚石国际音乐公司在网路上公开播放,涉嫌侵权,控告滚石公司及负责人段锺沂违反《着作权法》。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王多年前早已将歌曲卖给唱片公司,依据当年法律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出资购买的唱片公司具有着作权,认为滚石及负责人段锺沂罪嫌不足,7日处分不起诉。
现年68岁的王梦麟1978年以词曲创作《雨中即景》成名,之后陆续创作、唱过《阿美!阿美!》等不少耳熟能详的经典民歌。
王梦麟去年控称,他创演唱的《庙会》、《小草》、《阿美!阿美!》、《七月凉山》、《木棉道》、《明天会更好》等10首歌曲以及演出影像,滚石音乐未经他同意,即重制并放上网路播放,涉嫌侵权。
检方调查时,滚石公司否认侵权,提出相关合约文书,说明歌曲是王梦麟过去卖给新格等公司,滚石再向新格购得。
检方认为,王认为遭侵权的歌曲发表时间,从1980年至1985年,当时的《着作权法》规定,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出资的唱片就能取得作品的着作权,直到1998年后的《着作权法》规定才改为,着作权仍归属创作者,认定滚石当年出资买下,即属合法取得着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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