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蓝姓男子前年遇到酒醉女子独自坐在路边,他尾随进入她房间内加以性侵,1个月后他又在路边巧遇她竟又加以猥亵,台北地方法院斥责蓝男犯后砌词否认犯行,无有愧色,难认有悔意,依乘机性交罪等罪判刑4年4月。可上诉。

蓝在2020年12月19日凌晨看到被害人独自坐在路边,已显醉态并呕吐,他随同她返回住处,趁她因酒醉而不能反抗之际加以性侵;隔年1月17日凌晨1点多,他又在便利商店内巧遇她 ,即跟随在她身旁。

被害女子要求蓝男勿靠近并走入巷内躲避,但蓝仍尾随在后,上前环抱她并抚摸她身体;19日凌晨1点多,她下班返家后在她租屋处1楼发现蓝坐在其住处楼下餐厅前座椅上,因不愿与蓝接触遂转往他处。

但蓝男追上并不顾她以言语、手推表示拒绝,强行抱住她,亲吻她脸部、嘴部,以身体磨蹭,以手抚摸她,案发后她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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