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林姓男学生住在学校宿舍,今年3月间趁室友A熟睡时,偷触摸对方的下体遭抓包。台北地院审结,依犯性骚扰防治法,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另须提供4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与A男为同校同寝室的室友,今年3月26日上午6时许,林男见A男仍在熟睡,遂伸手触摸A男的下体被A男察觉,后来A男不堪受辱报警处理,全案经由台北地检署侦结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林男认罪,法官认为林男与A男为室友,却趁A男睡觉无法抗拒之际,以手触摸A男的下体,丝毫不尊重A男的身体自主权。
法官考量林男无前科,素行尚可,虽愿意赔偿A男,但A男不愿意调解而破局,兼衡林男的年纪、犯后态度、犯罪情节、目的、手段、对A男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状。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另须向指定的政府机关、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符合公益目的的机构或团体,提供4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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