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今年5月以手机在一家知名书局偷拍逛街女子的裙底风光,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黄男犯后坦承犯行,未曾有任何前案记录,及表示有和解意愿,而被害人并无和解意愿等情况,依妨害秘密罪判罚金60000元,可易服劳役。

35岁的黄男5月29日晚间6点多,在书店2楼,趁张姓女子逛街未及注意之际,擅自将他手机贴近张的裙底并开启连拍功能,以镜头朝上方式拍摄张的下半身隐私部位之数位照片16张,刚好在场民眾目睹后告知张女,张请求书店工作人员协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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