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化学纤维公司彰化厂于11年前因涉嫌违法烧煤,彰化县政府环保局于2016年停发「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台化生产线停工后向彰化地院提出国赔,一审判决彰化县府须给付台化4.77亿元,经上诉,台中高分院10日开庭,彰化县环保到场声援,拉布条控诉台化违法烧煤、无权请求国赔。
「故意违法,无权请求国赔」彰化县环境保护联盟等团体到场,喊口号表示抗议一审判台化国赔无理,彰化县环境保护联盟理事长张淑芬表示,11年前台化汽电共生厂违法烧煤,违法的烧煤许可证,是无权烧煤发电,2016年违法烧煤许可证,就无权烧煤,就不得直接展延,没有侵害问题,就没有国赔。
彰化县环境保护联盟监事顏淑女说,环保署2016年3月前是台化环评监督机关,对台话长期烧煤不合环评承诺生煤却未尽监督之责,后来将环评监督权限移转彰化县环保局后,环保署却指责彰化县政府未善尽环评督导责任,为了明哲保身,明显甩锅16年以来的懈怠轻忽,而去抹黑地方政府。请监察院监督纠举环保署。
彰化县医疗界联盟理事长钱建文表示,台化燃煤电厂所排放的各种空气污染物包括细悬浮微粒,硫氧化物与重金属,对附近居民的健康危害甚鉅,包括心血管疾病,脑中风,肺癌,与儿童的气喘。地方政府依权责,为了人民的健康停止燃煤许可证,是非常正确的决定。
医师钱建文说,台化燃煤电厂关闭之后的第二年,彰化的细悬浮微粒下降幅度与比例皆为全国之冠,就是最好的证明。台化厂长期以来将各种成本外部化,可以说是赚台湾人的血汗与生命的钱,呼吁撤销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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