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逢振2019年担任台北市北投警分局侦查佐时,发还给张姓民眾遗失的5万元,只发还其中1万元,另将4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他还辩称保管袋被勾破、钱才掉出来,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将林依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判刑2年8月,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林逢振负责承办拾得遗失物业务,民眾在2019年8月20日下午2点,拾得现金5万元,送交北投分局大屯派出所值班员警,员警依规定登记并将遗失物置入遗失物保管袋,隔天下午3点多,送交北投分局由林逢振受理签收。
28日民眾前往北投分局欲领回遗失物,林逢振抽出其中之1万元发还予张姓民眾,其余之4万元现金则未予发还,且未置入本案保管袋,将4万元据为己有,张姓民眾深感困惑,再以电话查询,发现林男涉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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