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台版晶片法的《产业创新条例》第10之2条修正草案,行政院拟在17日排入会议程审议,一旦修法通过,最快预计于明年上路,根据草案,透过新增租税奖励措施,对位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司提供研发及设备投资抵减,其中前瞻研发支出抵减率高达25%,为产创最高抵减。

经济部指出,台湾长期在全球产业供应链存在紧密的合作关系,「我国产业之独特性与不可取代价值,已成为国际经贸链结之后盾」;在全球供应链走向区域化及产业链进行重组之际,台湾产业需因应新竞合情势并持续扮演要角,进而巩固并提升我国关键产业在国际供应链的地位。

经济部表示,在一连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扰全球供应链运作下,各国基于强化产业韧性与国家安全考量,发布关键产业发展政策,强调供应链自主与稳定,争取次世代技术主导权,透过鉅额补贴或扩大租税优惠,增加国内生产并吸引国际企业的投资。

根据产创条例第10条之2草案,针对「于中华民国境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条件者,给予25%前瞻研发支出抵减及5%先进设备抵减;两抵减各自上限为不得超过当年度营所税30%,两项合计则为不超过50%。

在条件方面,申请公司须符合3大条件。第1,须比照OECD最低税负制,有效税率需在15%以上;第2,同一课税年度内之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占营收比率(研发密度)达一定规模,设备投资也须达一定门槛,规模将于子法订定;第3,近3年内无违反环保、劳工或食安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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