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民眾驾车行经北市仰德大道3段,因红绿灯2秒闪瞬,害他误闯红灯,遭士林警分局员警开出闯红灯罚单,廖男不服提告,士林地院审结,认为号志已经出现异常闪烁,次数已达3次,足使一般用路人认知已发生故障,判决撤销罚锾与违规点数。
廖姓民眾今年6月15日驾车行经仰德大道3段5巷交岔口,遭永福派出所拦查举发,开出2700元交通违规罚单,并记违规点数3点,他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已经减速,但红灯闪烁,害他无法正确判断而穿越路口,并无违规之意。
法官勘验路口监视器,廖男的车辆正欲停止时红灯闪烁,通过停止线时,红灯熄灭1秒后又重新亮起,通过后又极短暂闪烁一次,共计3次,与一般红绿灯持续红灯,熄灭即转绿灯模式,明显不相符,显示号志并非处于正常运作模式,极大可能发生故障。
判决指出,红绿灯应由主管机关依法设置及维护之号志,若故障将致人民无所适从,员警再开出红单,归责于驾驶人则太过严苛,因此撤销原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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