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营造公司承接水利局凤山溪污水处理工程,工地围篱因排水不良倾倒,害简姓少男骑车经过时不慎擦撞、撞上电线杆身亡。简男双亲哀痛至极,求偿1500万元。一审判营造公司须赔偿511万元,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营造公司外包工程不可卸责,驳回上诉,可上诉。

该营造公司2016年8月承包高市水利局凤山溪污水区第四期第三标工程,将「卵砾石层短管推进、打钢套管工法」」外包给黄姓包商,在工地现场设计地下水抽取设施,用来排除施工井内的积水。

2018年9月某日一早,现场郭姓工人奉命将太空包直接绑在铁架上用来过滤地下水,但积水却直接往道路排放,不慎冲倒围篱,所幸当时及时抢救扶正,并未酿成事故。稍晚,过滤后的地下水排出水势依然过大,再度推动围篱向外侧倾倒,简姓少年骑车闪避不及擦撞,撞向路边电线杆,送医抢救过程身亡。

简男双亲难以承受丧子之痛,认为工地设置有疏失,怒告营造公司及相关现场负责人,求偿1500万元。

营造公司相关人等强调,该工程已外包给黄男,工地安全及风险公司均无需负责,还反控简男骑车超速、违规也有过失。

法官查出,该公司与水利局签约内容,明定「积水或地下水排除时,不得横流街道上,如必须流经道路时,须铺设排水管或採取其他适当方法排水,以免影响交通或损及他人财物」,营造公司对包商的监督之责不可转嫁。法官认定无证据证明简男超速或违规,判营造公司等相关人需赔偿简男父母511万元。

营造公司不服上诉,强调在当地已经设置「道路施工」、「工区速限20」警示标志,已提醒用路人需减速慢行,但简男仍超速、紧贴围篱骑车,发生事故也有肇责。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工地地下水外溢造成路面溼滑,纵使简男不超速也难逃死劫,驳回营造公司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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