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逼近,台东地检署指挥侦办贿选案,查获成功镇长候选人之林姓桩脚、长滨乡长候选人之赖姓桩脚、卑南乡初鹿村长候选人之陈姓桩脚等人,以1000元至5000元不等之金额,向其选区内之选民交付贿赂,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向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1桩脚准押。
台东地检署检察官谢慧中、邱亦麟分别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东县调查站及台东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成功分局,侦办台东县成功镇长候选人林姓桩脚林、长滨乡长候选人赖姓桩脚、卑南乡初鹿村长候选人陈姓桩脚等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
于昨日持搜索票搜索桩脚住所及其他相关处所,并传唤桩脚及选民共37人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桩脚林、赖、陈以现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之金额,分别向其选区内之选民交付贿赂,约其投票支持特定候选人,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当庭逮捕后,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其中林姓桩脚经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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