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名女子小芳(化名)与前夫在7年前离婚,但仍维持交往同居关系,前夫今年初突然提议分手,她则希望挽回对方说「我要学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殊不知对方已与其他女子结婚,男方正宫后来发现讯息求偿60万,小芳则主张从不知道对方已婚,法官认定求偿于法无据,驳回诉讼。
判决书指出,正宫提告主张小芳是丈夫的前妻,离婚多年,小芳今年2、3月传简讯给丈夫「我要学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不管成不成功,我都要去尝试」,试图追回对方,2人曾在住所拥抱、接吻、亲胸部等行为,正宫后来发现简讯内容,决定提告求偿60万。
小芳则说,她与前夫在104年离婚,108年至110年仍同居维持交往关系,后来在今年1月协议分手,前夫曾说「我累了,好好照顾自己」,2人讯息来往都是要求返回钥匙和信件不要寄来住所等内容,她也从不知道对方已婚,后来知晓后跟对方说「你既然选择她了,就请好好珍惜她,不要再伤害另外一个女人」。
小芳说后来传讯息都只是希望对方能给分手一个交代,2人在住所碰面,是她以为对方要说已与现任女友分手,却遭对方强行搂抱,她后来藉故躲开并让对方离开;法官认为,男方未明确告知小芳自己己婚,难认被告知道对方为有配偶之人,且正宫未举证小芳有何故意或过失,请求赔偿于法无据,因此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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