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全台最大跨海购物帮手」的第三方支付业者「火速科技」及「tw711.com」网站,因在台收受转帐,以人民币支付大陆网购货款。检调怀疑,「火速科技」、「tw711.com」8年地下匯兑金额逾140亿多元,涉犯《银行法》。台北地检署日前已将管理、经营「火速科技」、「tw711.com」的日月同辉、日月支付、方位公司胡姓4名负责人併案新北地院审理。另涉案的大陆陈姓业者则遭通缉。
检调查出,陈男2012年起至2020年先后架设「火速科技」、「tw711.com」网路平台招揽台湾会员匯款,再由平台兑换等值人民币,选择用支付宝、微信等以人民币计价的支付工具,协助购买大陆淘宝、阿里巴巴等网购货品,可先依业者提供的匯率计算新台币,加上每笔30元手续费,匯给火速科技,火速科技再将对应金额匯进指定的支付宝等帐户。
陈男为避免帐户遭查缉冻结无法收款,2015年6月出资20万,在台设立紫富协力公司,经营代储值收付及匯兑等业务,作为「火速科技」网站收款帐户。检调认定,「火速科技」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就从事国内外匯兑业务,涉嫌违反《银行法》。其中,陈男、胡男自2012年至2015年以「火速科技」经营地下匯兑金额共计22亿8629万2639元。
2016年陈、胡为分散经营风险,于美国另架设「tw711.com」平台,设立日月同辉公司,「tw711.com」自2016年至2020年止,经营地下匯兑金额共计118亿8952万2282元。
北检2020年指挥调查局北机站,兵分9路搜索并约谈胡男等人到案。北检考量涉案的胡男4人先前已因涉嫌违反《银行法》案件遭新北地检署起诉,已由新北地院审理,而4人以「火速科技」、「tw711.com」网站经营地下匯兑,与前案为同一案件,因此併案新北地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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