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马来西亚籍女大生在台南遭掳走性侵杀害,案发前,曾有女大生报案表示险遭押走,质疑警方「吃案」,监察院弹劾后,惩戒法院一审将时任归仁分局分局长杨庆裕判决降2级改叙,杨不服提上诉,遭二审驳回确定。
杨提上诉主张,就算认定他面对媒体时,发言之内容不尽完备,但实际上对于案件本身并无影响,他非故意为之,事后已调查厘清并多次加以澄清,也事后已补正疏失,并坦然接受行政惩处,避免负面效应扩大,积极维护机关之形象。
杨说,观诸政府各级主官接受媒体採访者,如发言内容遭受到质疑,事后立即调查厘清并为澄清者,并无遭受惩戒处罚之案例,唯独他因本案遭移送惩戒法院,且他遭一审判处之惩戒处分甚重,并有一案多罚之情形,已超越责惩轻重之比例原则。
杨说,一审判决不论功绩辛劳,只论疏失责任,违反衡平原则及比例原则,伤害勇于任事公务人员之士气;一审判决对他重复究责严惩,违背同一事实不再理原则,失去惩戒之合理性暨适当性原则,本案实应重新调查审理,以还他司法正义。
但惩戒法院二审认为,一审依凭本案卷附全部证据资料,并审酌杨男对媒体发言时未切实查证,復未进一步查证,即主导对外发布新闻稿,严重损及民眾对警察机关之信赖,惩戒处分并未逾越法律所规定之范围,亦无滥用其权限而违反比例原则,判决驳回杨的上诉。
监院弹劾移送指出,员警未依规定受理报案,而未开立报案三联单、未制作笔录,亦未记载于员警工作纪录簿,而未留存任何女子报案纪录,核有匿报之重大违失,警方未将该女报案过程如实呈报,致使归仁分局新闻参考资料登载错误资讯。
杨庆裕对于大潭派出所员警办案违失,未尽监督责任,復未经详细查证,2020年10月30日受访时率予向媒体传递女子未曾报案之不实资讯,导完成归仁分局新闻参考资料上不实之登载,有重大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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