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台北市中山、大同区议员候选人林婕丽23日上午在大直路口拜票时,遭25岁张姓男子用拳头狂殴头部,造成她头部溅血送医缝了4针,警方到场将张男压制,虽然警询时,张男辩称「刚分手、掉钱包」,报警途中不满候选人拜票太吵,才会情绪失控动手。但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复讯后,罕见认为张男涉嫌违反《选罢法》以强暴胁迫方法妨害他人竞选罪,谕令张男交保5万元。
警方调查,林婕丽23日上午在大直桥口旁路口,向经过的路人挥手拜票,张男经过时,突然朝她头部猛殴,导致林婕丽受伤倒地,助选人员立刻前拦阻张男外,也赶紧报警逮人。
张男被逮后供称,因为刚与女友吵架分手,钱包又掉了,饮酒后欲前往大直派出所报案,行经北安路与崇实路口时,见候选人拜票,感到音量吵杂,致心生不满,遂上前候选人挥拳攻击,造成林女右侧头部流血受伤。
经警方了解,张男无特定政党倾向与相关帮派背景,警询后依妨害自由、伤害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但检察官讯后,认为张男涉犯《刑法》伤害罪、《选罢法》以暴力妨害他竞选罪涉嫌重大,谕令张男5万元交保。
《选罢法》第98条规定,以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竞选或使他人放弃竞选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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