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检署查察贿选23日指挥新北市芦洲警分局、调查局新北调查处、移民署新北专勤队等单位,传唤通知新北市八里区某里长林姓女候选人、张姓共犯以及选民9人到案说明,依《刑法》意图使特定人候选人当选未遂等罪,谕知林女5万交保、其余10人分别1万元交保、请回。
士林地检署表示,现任林姓里长透过张姓桩脚,陆续超过10名选民,进入同一住址当中,显然与一般常情不符,检方透过户政系统查知,赶在投票选举前约谈到案,认为有违反意图使人特定候选人当选犯罪嫌疑,但因尚未投票,属于未遂犯。检察官复讯后,谕知林女5万元交保,担任户长的张姓桩脚1万元交保,而迁户口的选民9人分别1万元交保、请回。
士检吁请候选人绝不买票、绝不使用暴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选,更请选民不要卖票,也希望民眾如有发现贿选等不法情事,能勇于检举,地检署对于检举人身分绝对保密,请检举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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