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国税局指出,每个月所扣押的金额,可开立支票或购买邮政匯票寄交国税局,代为缴纳欠税款。
高雄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公司接获执行分署的扣押命令时,该名员工如仍在职,应确实依扣押命令办理,千万不可置之不理,以免移送机关向行政执行分署依《强制执行法》第119条第2项对服务单位进行强制执行。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24日表示,民眾有应纳的税捐或罚锾,逾期未缴纳经移送执行后,如查有薪资所得,行政执行分署会对其服务的单位核发执行命令,扣押其每个月应领薪资的三分之一,服务单位应在收到扣押命令所定的期限内,向行政执行分署陈报扣押结果,且扣押命令的效力及于扣押命令到达后每个月的薪资(包括薪俸、奖金、津贴、补助费及其他职务上之给与等),直到扣押金额清偿完毕为止。
高雄国税局指出,每个月所扣押的金额,可开立支票或购买邮政匯票寄交国税局,代为缴纳欠税款。
高雄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公司接获执行分署的扣押命令时,该名员工如仍在职,应确实依扣押命令办理,千万不可置之不理,以免移送机关向行政执行分署依《强制执行法》第119条第2项对服务单位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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