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山擎天岗前年21头水牛连续暴毙,台北市动保处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裁处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罚锾新台币7万5000元,阳管处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认为,阳管处不具动保法的「饲主」身分,且与水牛群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判决撤销罚缓处分。可上诉。

台北地院认为,阳明山国家公园擎天岗草原上之本件42公顷围篱内水牛群,阳管处非「饲主」,且难以认定阳管处因设置及补强围篱致限制系水牛群自由迁徙移动觅食与避冬进而导致系争水牛群长期营养获取不足而死亡。

法官认为,无法令及主管机关发布之命令要求阳管处负有喂养与照顾系争水牛群之义务,阳管处设置及补强围篱、未积极照顾及喂养水牛群,难构成动保法规定,北市动保处裁罚7万5000元并要求接受动物保护讲习3小时课程,处分违误,判决撤销。

台北市动保处认定,擎天岗牛群原本是在擎天岗草原周边活动的无主水牛,平时可自由游走、觅食,但阳管处2019年12月以围篱及铁丝网等设施将牛群圈围于约42公顷范围内,造成牛只无法如往常依季节变化自行觅食或躲避寒冬,导致牛只大量死亡。

动保处指出,阳管处于此案件中虽然没有故意让水牛伤亡的意思,仍有过失责任,因此认定阳管处不当圈围致水牛大量死亡一事已违反《动物保护法》第30条第1项第1款规定,裁处阳管处最高罚锾新台币7万5000元。

这起地方政府台北市政府动保处罚中央单位内政部营建署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的裁罚事件,也成为各界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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