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伟强去年服兵役期间与王姓前女友发生感情纠纷,他向军中同袍购买改造手枪后,持枪朝王女胸前射击致死,梁男羁押期间书写经文,希望王的父母能够代为收受迴向给王女,但对方未同意及原谅,最高法院驳回他的上诉,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梁伟强与王女之前是串烧店同事并租屋同居,去年6月16日他携带非制式手枪、子弹,前往嘉义县水上乡王女的外婆住处附近巷口,拨打行动电话约她在屋外见面,其质问她是否与前男友在一起,并索讨其放在王女处的物品。
梁男因不满王女的回覆,见她拨打视讯电话给前男友,要其与前男友对话,梁竟持枪朝她胸腹部开枪2次,但因卡弹而未能击发,后来他再质问王女是否仍与前男友在一起时,遭她回答「是又怎么样,不是又怎么样,不关你的事」等语。
梁男不满王女前男友在电话中出言挑衅「来对开」等语,他持枪朝王女胸前开枪2次,但均未能击发,其拉枪枝滑套开保险后,再次持枪朝她胸前射击1枪,当场击中甲女左胸,致她创伤性血胸,经送医急救,仍因心臟破裂及左侧气血胸死亡。
死者家属请求判处梁男死刑,且梁也表示希望判处死刑,但嘉义地方法院一审及台南高分院二审考量他坦承犯行,且供出非制式手枪、子弹之来源等各项情状,认为应尚无剥夺其生命,使其与社会永久隔离之必要,判处无期徒刑,梁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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