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今年1月在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办理承租业务,因意见不合当场与父亲大吵起来,他一气之下当眾喊「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当时附近有政风室主任、1名亲属和2名邻居,柜台监视器也能佐证男子有说出此话,法官依诽谤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今年1月21日上午11时35分许,在北市财产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代理弟弟办理国有基地租约变更出租人事务时,当场与父亲因意见不同发生争执,政风室主任刘男到场排解,并且引导至柜台旁民眾接待区,男子接着当眾说「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诽谤父亲。
当时在场的人还有男子父亲的侄子、邻居母子等人,男子事后被父亲提告妨害名誉,男子辩称「我只是跟政风室主任刘昭男讲,并没有诽谤犯意」,辩护律师称男子只是回应刘男的询问,无散布于眾的意图,男子后来在法庭上承认有说过此话,且根据当时监视器画面,当时父亲气愤地说「我跟他老婆睡」,侄子说「这种话他讲得出说」、「XXX说,他老爸跟他前女友睡一起」。
法官认为,男子为硕士毕业,属有相当智识程度之人,竟无视父子亲情,不思谨慎行事,率尔传述足以贬抑告诉人名誉之负面言论,考量他未婚、从事保险业、现须给付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等生活状况,依诽谤罪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1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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