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男子婚后前往大陆工作,起初与妻子约定好每三个月会回台,未料男子食言,甚至直接提议妻子向法院诉请离婚,连回台签离婚协议书都不愿意。桃园地院审结,判准两人离婚。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女子主张,于2014年间与丈夫结婚,丈夫于2019年1月前往大陆工作,原先约定好每3个月会回台1次,但丈夫仅于2019年9月回台1次,事后数度以通讯软体传讯写道,「你还要离婚吗」、「你是打算这样拖到老吗」、「妳的一切让我厌倦」、「我受不了,所以想要距离,你会慢慢的变淡,最后离婚」、「强制离婚吧,我会同意的」等语。
女子认为,丈夫消极看待婚姻也有意愿离婚,自从2019年离台后就避不见面且迄今未归,故依法向法院诉请离婚。
桃园地院审理时,男方并未到庭辩论,也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故法官依法认定女方说法为真,认定两方已经分居3年都未共同生活,男方也极少联繫女方,认为男方早已无维繫婚姻的意愿,夫妻间诚挚相爱的基础早已动摇且不復存在,客观上来说任何人处于此情况均会丧失维持婚姻的意欲,故判准离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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