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锺案遭监察院指涉参与不当宴饮的律师吴孟勋,认为监察院不实指控、侵害名誉权,提告请求监察院国赔100万元,另监察委员高涌诚等人连带求偿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曾经传讯翁作证,翁说当天并没有与吴吃饭,不过,29日案件出转逆转,吴与监院已和解收场,官司落幕。

吴孟勋与监察院达成诉讼上和解的条件是,监院会以发布新闻稿方式澄清说明,包括11月30日中午12时发布第一份新闻稿,除刊登在监察院网站,并发简讯通知媒体记者,新闻稿也会同步置于王美玉、高涌诚监察委员专区。

成立诉讼上和解后,吴孟勋不得依案件相关事实再对监察院、王美玉及高涌诚提任何司法救济;双方除了新闻稿内容外,也不得具名或匿名接受媒体询问。

这起律师告监委及监院的案件,之前台北地院开庭,传唤翁茂锺、律师陈永昌作证,翁说笔记本的内容是他秘书记录的,是当天他计画要到台北可能拜访的对象及朋友,不是约一起见面,且笔记本上的顺序和时间也不一定,他当天没有和吴孟勋律师及石木钦一起见面。

翁说佳和案他委任陈永昌律师当辩护人,陈再找同事务所的吴孟勋共同委任,委任前他不认识吴孟勋」,他也没有单独找吴孟勋在外面吃饭、聚餐,况且他讨论案情通常会到律师事务所找陈永昌。

律师陈永昌作证指出,派案给吴孟勋之前,吴不认识翁茂锺,且依他事务所的惯例,除非他主动邀约,否则受雇律师不会单独和当事人出去聚餐,且他很确定吴孟勋不会单独和翁茂锺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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