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詹男为向父母要钱,去年8月间间到父母住处点掷烟火,烧燬铝门及纱窗,巷内烟雾瀰漫,巡逻警方接获通报到场处理,拦下詹男盘查,詹男以热水瓶内热水泼李姓员警,导致手臂一度烧伤。台中地院依放火烧燬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3年6月、伤害罪判4月,可上诉。
詹男在2021年8月28日晚间7时许,父兄共居的丰原住处前,点燃烟火往大门丢掷,火花延烧大门纱窗、波及大门铝门,一时烟火四射巷内烟雾瀰漫,所幸,詹男哥哥及时发现,灌救扑灭火势。
附近民眾发现丰原分局丰东派出所警车在附近巡逻,敲打车窗求助,李姓及赖姓员警到场,巷内浓烟密布,詹男形迹可疑准备离去,李警拦下盘查发现他携带袋子内有爆竹烟火,追问是否纵火?
詹男说,他要向父母要钱,所以才到住处放烟火,要求李警先去调查后里农会存折,再来办人,随即打开携带的热水瓶,朝李警泼洒,导致李警左侧手臂一度烧伤,在场员警压制詹男送办。
詹男坦承放火,但否认妨害公务及伤害,辩称,警察没有调查清楚,就拿辣椒水喷他,他才攻击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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