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一名黄姓男子是酒驾累犯,今年10月间再度醉后上道被警方拦查送办,台东地院审理时,法官发现黄男已有11次酒驾纪录,却仍罔顾公共与自身安全,不知悔改再度犯案,故判有期徒刑6月,併科9万元罚金。

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今年10月26日于亲戚家饮用米酒后骑车,行经台东县金峰乡东64县道,遭到警方拦查,经警方验得酒精呼气浓度达每公升1.10毫克,以达公共危险程度,当场将其移送地检署侦办,全案经由检方侦结起诉。

台东地院审理时,黄男认罪,法官发现黄男为酒驾累犯,从2006年至2022年间已有11次酒驾纪录,其中2008年间连续酒驾3次,每次酒测值每公升均超过1.0毫克,每当刑期执行完毕即再度酒驾。

法官痛斥黄男至今不知悔改,漠视公眾安危,再度饮酒后骑机车上路,没肇事为万幸,但行为确实不该;考量黄男犯后态度良好,教育程度为国小毕业、经济状况、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及情节等一切情状,依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安全醉,处有期徒刑6月,併科罚金9万元,有期徒刑部分得易科罚金18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90天。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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