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说明,为加速报废老旧大型柴油车,提高大型柴油车车主汰旧换新意愿,以改善空气品质,现行规定自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报废一期至三期之各种大型柴油车,并购买新大型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每辆最高减徵货物税新台币40万元。截至111年10月底止,适用大型柴油车汰旧换新减徵退还货物税计3万9475辆,减徵税额100.02亿元,有效去化老旧车辆,减少移动污染源。惟经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估计,截至111年12月底,尚有约7万8000辆一期至三期之老旧大型柴油车未汰换,为赓续鼓励汰旧换新,该部爰拟具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6修正草案,延长购买新大型车减徵货物税措施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表示,考量本项措施可加速去化老旧大型柴油车,有助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之达成,将依苏院长指示,于本修正草案核转立法院审议后,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期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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