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王姓男子上个月25日被误认泼漆名车,遭6名恶煞持利器砍杀,其妻哭诉丈夫四肢几乎被砍烂,引发各界关注,云林地检署向云林地方法院声押其中动手的3名嫌犯,地方法院裁定交保,检方不服提抗告,30日台南高分院撤销原裁定,发回云林地方法院更裁,1日地方法院重裁后3嫌均收押禁见。
云林地检署表示,检察官侦讯6名嫌犯后,谕令3人分别以20万至60万元具保;向法院声押另3人,法官裁定3人具保。云林地检署认为,检察官对动手3人声请羁押,法官竟然无视被害人伤势及案件情节重大,且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给3人分别以5万元、5万元、10万元具保,对此裁定极不认同,因此提出抗告。
云林地方法院1日表示,因案件尚在侦查中,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下,仅就社会大眾关心,且为法官决定是否羁押的重要部分说明。日前本院针对3名被告声请羁押,经讯问后分别以10万、5万、5万元交保,经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于11月30日撤销发回,本院立即于发回后翌日开庭,针对案件是否具有羁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讯问3名被告。
法官讯问后,认为3名被告对于共犯及是否尚有其他幕后要角指使,仍有诸多疑点须要厘清,固然3名被告对于犯罪行为没有否认,但从检方据以声请羁押及提起抗告所附的卷证,已经足以让法院认为要动用羁押的手段才能避免本案3名被告去与其他证人或共犯串证,并确保检察官后续的侦查作为。
地方法院指出,关于被害人伤势部分,检察官日前于羁押声请时,是以《刑法第277条伤害罪》及《刑法第150条聚眾斗殴下手实施强暴》声请羁押,但日前抗告所提及的法条已经有所更改,法官讯问后认为检察官所主张《刑法第278条》的重伤害罪有达到门槛,同时检察官也提出被害人就诊医院的病危通知,有新的证据足以使法官重新做出不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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