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未能确实监督灭火器、灭火药剂登录机构执行认可业务,于市场查核检验才发现部分灭火器乾粉药剂含有致癌物结晶型「二氧化硅」,含量最高达15.9%,且与申请文件资料未符,监察院联席会通过纠正消防署。对此,消防署今(3日)表示,遵照监察院指正改进事项,积极督促登录机构检讨策进改善灭火器药剂含二氧化硅管理。
监委指出,消防署于2020年6月8日、7月20日要求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药剂登录机构于办理认可作业时,厂商应检具安全资料表(SDS)、出具国内第三公证机构检测报告及资讯揭露,并进行查核抽验。
据揭露文件显示,相关登载资料有自相矛盾、顏色不符之情,且于后市场查核时亦发现结晶型二氧化硅检验结果与原SDS文件之含量未符(原登载资料为未检出,检验结果为1.34%至4.04%)。
消防署表示,当遵照监察院指正改进事项,积极督促登录机构检讨策进改善灭火器药剂含二氧化硅管理,并加强市场全面抽查验不合格品依法严惩究办,强化灭火器管理机制。
消防署强调,已于 2020年6月8日请登录机构要求乾粉灭火药剂安全资料表(Safety Data Sheet SDS)揭露二氧化硅含量并出具第三公证机构检测报告,并公布网站使民眾瞭解乾粉灭火器成分资讯。为强化查核,于2021年4月29日及 110 年 12 月7日请登录机构加强办理市售灭火器抽验事宜,增加晶型二氧化硅含量之检验项目。
此外,同时为强化追踪灭火器认可品品质,业请登录机构自2022年起提高灭火器抽(购)样试验件数,亦将择重点会同办理监督查核,又于2022年2月23日再请登录机构全面清查检视 SDS 与 检测报告一致,并针对疏漏或误植内容重新完成改善,另也于2022年3 月21日邀集相关公会开会研商强化策进作为,将从乾粉灭火药剂产品源头管制,依职业安全卫生法令限制灭火器药剂之结晶型二氧化硅含量不得超过0.1%,并修正灭火器用灭火药剂认可基准。
消防署说,依据ISO 7202 5.6的标准规定在正常的灭火使用条件下,灭火器的药剂和添加物应符合对人体无毒无害。结晶型二氧化硅属一级致癌物质,依国家标准CNS15030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规定混合物中含致癌物质超过0.1%,即属致癌混合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因此,我国灭火药剂新决议限制灭火器药剂之结晶型二氧化硅含量不得超过0.1%,与国际规范及作法一致,将加强管理机制和严格要求,以维护使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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