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社会处截至今年1月至10月统计,县内有54家事业单位违反《劳动基准法》遭裁处,裁罚金额共达394万元,其中,违规事项又以「未依法给付加班费」最多,其次为「薪资未全额给付」及「连续出勤逾六日,未给予一例一休」。县长徐榛蔚则呼吁业者,应确实遵守相关规范,善尽照顾劳工责任,勿使劳工权益受损。
社会处指出,54家违反《劳基法》遭裁处的事业单位中,其中又以花莲汽车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为罚锾金额最高,分别为100万元、21万元及19万元。花莲汽车客运因多次使劳工连续出勤7天以上,未依法给予一例一休,便遭重罚100万元。
社会处表示,根据统计发现,事业单位违反《劳基法》受裁罚的违规态样又以「未依法给付加班费」最多,占22.9%,其次为「薪资未全额给付」,占12.5%,第3为「连续出勤逾六日,未给予一例一休」,占10.4%。
县长徐榛蔚表示,劳动人口为花莲县的基石,业者应确实遵守劳动基准法相关的规范,善尽照顾劳工责任,勿使劳工权益受损。社会处将定期在社会处网站,公布违反《劳基法》业者名单,以警惕事业单位及供劳工朋友作为求职参考。
此外,社会处也提醒业主,自明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将由2万5250元调整至2万6400元;每小时基本工资由168元调整至176元。劳动基准法为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劳雇双方可自由议定工资,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若雇主有违法,将受罚锾2万元至100万元裁处,如事业单位或劳工有相关疑问,可洽社会处网站(业务资讯/劳政业务/劳动条件)或致电社会处劳资科(03-822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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