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信商银内湖购地弊案,时任中信银董事长室专门委员张明田,被控透过其家族掌控的公司买进内湖区安康段2笔土地,并运用影响力内定为中信商银的资讯机房、行政大楼,再透过不实鑑价高卖给中信商银套利近8亿多元,台湾高等法院依2个个别背信罪将张男各判8年6月、8年6月,併科9千万、3亿罚金。
检方起诉指出,中信商银2012年间即有扩充资讯机房大楼、行政大楼需求,张明田2013年间得知长虹建设计画投资内湖安康段土地,见有利可图竟透过胞弟张明仁及其家族掌握的永约公司与长虹共同投资安康段土地,另利用在中信银权限内定中信银购置安康段土地,以图谋鉅额价差。
张明田先是指示柯弘达为安康段土地量身打造评估案,2013年间随后以其掌控的永约公司与长虹家族长媳周雯菁以每坪86万元价格,各出资2亿7561万元,买进安康段15之2号土地,另以永约与长虹以每坪94万元价格,各出资10亿3660万元,买进安康段13-1土地。
张明田另指示柯弘达等人要求鑑价师尽量拉抬安康段15之2号土地价格,并在中信经营决策会议中隐瞒永约买地时的价格,让中信商银在2014年5月以总价12亿8900万元向永约与周美菁买入房地作为通讯机房,导致中信商银损失1亿8234万7200元。
此外,张明田家族2015年另以51亿3980万元价格,将安康段13-1房地卖给中信商银,导致中信商银徒增7亿1092万8200元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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