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司改会6日「法官、检察官评鑑新制施行二周年」记者会的质疑,司法院强调法官评鑑新制让案件当事人、被害人直接请求法官评鑑,最能兼顾资源与实效,且部分民眾误将法官评鑑当成个案救济手段,但不能以此否定法官评鑑新制成效。
司法院表示,在内部机制包含「首长职务监督权」、「法官自律」,外部机制有「法官个案评鑑」、「监察院弹劾」,最终并可透过「职务法庭」之审理,以惩戒或淘汰不适任法官。现行制度下已有完整的法官课责机制,并非仅限于法官个案评鑑。
司法院强调,法官评鑑新制实施2年多以来,请求成立的5件都是法院所移送;此外,在个别法官有应受惩戒或职务监督之事由时,法院院长不待评鑑,即可主动进行职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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