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姓男子遭女网友指控在2020年性侵她还偷拍性爱影片,台北地方法院勘验偷拍影片,发现女方配合变换姿势、非毫无意识或被迫,性侵部分判无罪,只依窃录罪判刑1年,检察官及孙提上诉,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全案可上诉。
被害女子指控,孙男开车接她到新北市一家旅馆,2人在房内喝酒玩游戏,孙男趁她熟睡之际性侵,隔天中午又遭孙男性侵。但孙男喊冤称事先有徵得女方同意,否认性侵,但检警查出他偷录下性爱过程。
高院驳回上诉,认定孙涉犯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部分,一审认定用法、量刑、所定应执行之刑及没收并无违误,他上诉仍执词否认犯行,为无理由,应予驳回、仍判1年徒刑。
至于检方指控性侵部分,高院认为,孙男并未施以任何强暴、胁迫之行为,及被害人并非毫无意识等情,检察官上诉意旨对原审依职权所为之证据取舍以及心证裁量为不同之评价,仅系重为争辩,并未提出补强证据,难认有理由,应予以驳回,仍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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