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不满马姓前女友和林姓男子同居,去年无视法院核发的保护令裁定,闯入马女住处后,拿水果刀猛砍43刀杀死林男,马女也受伤;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考量陈男已年逾65岁,倘经监所矫正后有悛悔实据获有假释机会,亦属垂暮之年,再犯风险并不高,判处无期徒刑确定。
陈与马女之前曾交往,2人在2020年10月间分手,因陈曾对马女暴力行为,遭法院裁定命他不得对马女实施精神上不法侵害或骚扰、跟踪之行为,另应远离马之住所,有效期间为2年,但同年7月3日陈仍违反保护令到马的住处。
陈男将水果刀放置在裤子后方口袋内,持扳手击破马的处一楼大门玻璃后侵入其内,上至二楼后,见马女及林男在该处,持刀挥向马的脸部后砍至其背部,致马受有右眼眶周边撕裂伤、右后背部撕裂伤(长约3.5公分)等伤害。
林姓男子见状为压制阻止陈男,即上前以双手握住陈之双手并将其压倒在地,马女则趁此机会进入二楼房间内躲避并打电话报警,陈倒地后持水果刀,接续不断趁隙朝林的头部、手臂、颈部、胸部、背部等位置刺击43刀致死。
一审及二审考量陈男年逾65岁如果获假释,亦属垂暮之年,再犯风险并不高,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告褫夺公权终身,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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