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型名医陈威宇2019年为30岁汤姓男子进行隆鼻手术,汤因麻醉发生异状送医不治,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当时为汤男麻醉的萧姓女护理师并非医师,却在手术中执行气管内管置入的医疗行为,日前先依《医师法》起诉萧女,12日再依过失致死等罪起诉陈男、萧女。
据指出,2019年3月4日,汤男花14万元到陈男的医美诊所进行隆鼻手术,当天下午1时,陈男隆鼻手术时,萧女负责完成气管内管置入的医疗行为,不久汤发生异状,被送医急救,不过到院前已无生命徵象,抢救至隔天凌晨不治。台北市卫生局将全案移送北检侦办。
事后汤男胞姊指控,当时陈男说当天中午手术顺利,结束后弟弟突然叫不醒,体温过高,便先急救,直至下午4时30分她才接获诊所告知弟弟「心律不整」送医,但医院表示弟弟到院前已心跳停止。
汤男胞姊质疑医美诊所应有认知恶性高热的致死率达80%,即时注射药剂「Dantrolene」才可让致死率降至5%,质疑陈为何没有备置,浪费1个小时的宝贵救援时间。
检方调查时,陈男辩称,手术前有进行健检与评估,死者也称没有病史,且有事先告知麻醉风险,该做的都已做。萧女则称自己有证照,手术前有评估,仅负责麻醉。
但检方认定,汤男进行隆鼻手术需全身麻醉,麻醉过程中的气管内管置入,因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应由医师亲自操作,萧女不具医师资格,却执行气管内管置入的医疗行为,今年8月先依《医师法》起诉萧女。
检方认为,萧女及陈男在处理汤男手术时,涉有疏失,导致汤男死亡,今依过失致死等罪起诉萧、陈2人。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