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黄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上认识年仅10岁的女童,黄男竟佯装成女子身分,向女童自称「姊姊」,诱骗她传送裸照及沐浴影片,女童母亲发现后报警处理;法官依以诈术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其3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黄男透过交友软体「SAY HI」认识10岁女童,于去年5月1日起,以LINE与女童聊天,向她自称是「姊姊」,并撷取网路上所下载之女性头像及女性裸露照片谎称是自己之照片,要求女童传送裸照,使女童陷于错误,误认确有黄男所虚构之「姐姐」女性存在,而与其聊天,并依其指示,传送私密部位照片及沐浴影片供其观览,事后遭女童母亲发现后报警处理。
法庭审理时,黄男辩称与女童之间,是合意交换照片,并无违反她的意愿;然黄男于警询时供称,之所以会在网路上掩饰男性之身分原因是在于使用女性之身分比较好聊天,然后藉此让对方卸下心房后,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彼此提供裸体照片、影像达到自己的生理需求,而他就是以隐瞒身分藉此让女童深信其为女子身分,并趁机引诱她提供沐浴的影片,因此法官不採信其说词。
法官考量黄男于警方查获时即深知悔意,而坦承全部犯行,且已与女童及其法定代理人达成调解并復已32万元达成调解,履行赔付条件完毕,依犯以诈术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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