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有公共危险前科的男子5年前出狱后,与一名音乐老师交往,去前他不满遭分手,竟寄信到女方母亲开设的音乐教室,内容称「这是一位高材生音乐女老师杰作,她可以在还有婚姻状况就跟其他已婚男人上床做爱」,并附上存有多张私密照的记忆卡,男子遭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民国106年6月曾因公共危险案件遭判刑7个月,出狱后他与一名女子交往后分手,他竟在110年9月9日,在邮局寄出一封信到女子母亲开设的音乐补习班,信件内容写「给贵家长,信件内容非常真实,这是一位高材生音乐女老师杰作,她可以在还有婚姻状况就跟其他已婚男人上床做爱」。
男子在信件称,女子当时还没离婚,「因为她跟劈腿男已经打的火热每天送完小孩,就是一起回去6楼住处…」还说「相信应该很快的,国小跟台北桃园音乐界的人都会知道女老师对婚姻不忠诚,出轨严重劈腿,枉费当音乐老师」,藉此让女子畏惧他会散布她的私密照。
法官认为男子分手后,竟不思循以理性之方式处理感情问题,甚至恫吓对方,考量本案信件及记忆卡内容均未外流,且男子犯后坦承犯行,已有悔意达成和解,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壹仟元折算壹日。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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