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喜爱登山的阳光型男林姓男子,在网路上与多位山友相约前往桃园市復兴区嘎拉贺野溪温泉露营,当晚一行人在溪边饮酒作乐,但一同前往的女山友小美因疲惫先回到帐篷休息,林男随后也进入同帐,却直接伸出狼爪猥亵胸部及下体,还强行「喇舌」,被害人事后向男友及山友泣诉,却发现疑似还有其他人受害,气得提告,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林男有期徒刑7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林男与小美两人都是登山爱好者,双方于民国110年9月26日与其他友人相约至桃园市復兴区嘎拉贺野溪温泉露营过夜,当日大伙晚餐饮酒过后,小美与林男先后返回同一帐篷内休息,但林男却将手伸入小美衣裤内,重复抚摸小美胸部、外阴处,还将舌头伸进她嘴巴内,小美因惧怕全身僵硬不敢抗拒,因此遭猥亵得逞。
隔天小美下山后,立刻向男友及友人泣诉,并前往警局提告,林男在警讯中与侦查中均否认犯案,辩称与小美睡在同一个帐篷内,「但我没有碰过她。」
法官检视双方对话纪录发现,小美事后曾传讯给林男质问,为何对她做出这种行为?林男还传送讯息向小美道歉。另也发现小美在案发隔日,也向男友及朋友诉说遭林男触摸胸部、下体及强吻等事实,甚至发现小美在登山群组队中,有人提到其他被害者亦曾遭到林男试图拥抱、亲吻等状况。
法官审酌,林男为逞一己私欲,竟违反小美意愿而为强制猥亵行为,使女方身心受创,念其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但尚未与女方达成和解,且未获女方之谅解,依强制猥亵罪判林男有期徒刑7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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