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朱姓男子去年邀约前同事出门吃饭,散会后藉故带女同事返家硬上对方,趁着女同事睡觉时,持手机偷拍裸露身体的画面,事后还以此威胁对方要外流影像。新北地院审结,判朱男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3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朱男与女子小婷(化名)为前同事关系,2021年9月间朱男以介绍工作为由约出小婷见面,并将小婷带到租屋处,强行脱光小婷的衣服侵犯得逞,还趁着小婷仅裹着一条浴巾熟睡时,持手机偷拍对方。
事隔2个月,朱男要求与小婷见面遭拒,一气之下遂传送当时偷拍的影片给小婷,还写下,「想看看影片内容是什么吗?」、「那我就乱传啰」、「就是想见妳」、「司机群也顺便问候一下」等语,让小婷心生畏惧,鼓起勇气报警求援。
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朱男因一时欠缺思虑而无法妥适控制情感,对小婷强制性交得逞,显然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权,实在不该,考量朱男在审理时终于坦承犯行,且有意弥补过错等一切情状,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1月,又犯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7月,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3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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