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集团大房三子张国政提告主张,张荣发基金会未期限内改选,请求确认基金会第11届董事锺德美等14人的董事委任及锺德美之董事长委任关系,从2020年3月9日后不存在,最高法院驳回他的上诉,认定他的请求没有理由,张国政败诉确定。
张国政提起确认董事委任关系不存在,主张他是张荣发基金会的捐助人,锺等14人为该基金会第11届董事,锺是为董事长,原订任期于2018年12月17日届至,因迟未完成第12届董事之改选,主管机关教育部发函命张荣发基金会限期1个月内改选第12届董事,但该基金会未遵期办理。
张国政主张,依财团法人法但书规定,锺德美等14人之第11届董事职务、锺的董事长职务,在2020年3月9日当然解任,他请求确认张荣发基金会与锺等14人之董事、与锺之董事长委任关系,从2020年3月9日起不存在。
一审及二审认为财团法人法规定,民间捐助之财团法人董事任期届满而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张国政以教育部函文所定选举期限届满后,张荣发基金会未能完成第12届董事改选,董事当然解任之法律效果,没有无理由,判他败诉,他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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