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强调,海立公司总部位于德国,也提供专业直升机进行运维作业服务给主要离岸风电民间企业进行风场作业人员互换、直升机吊挂运维、空中救援等特殊技术的直升机运输。目前虽已取得Vestas合约,仍要取得国内主管机关民航局审核许可,该公司初次提出的计画书不符合规定,重新调整后重新提出申请,在符合法规下,目前处于「同意筹设」的阶段,惟仍未同意营运。

经济部指出,未来在同意筹设期间的一年内,台湾海立航空仍须按计画书符合三大要件,包括第一,必须确认实收资本额达5,000万元;第二,必须确认股东比率须由国内厂商出资超过五成;第三,必须符合航空业管理规则及安全营运能力。相关审核会由主管机关交通部民航局本于专业、严谨审查。

经济部也说明,德商海立的投资案,本质上是该公司与离岸风电系统商Vestas「民间公司与民间公司的商务合约行为」,并非与公部门的合作。外商在台投资不清楚法规时,经济部本于促进投资、并让国内离岸风电产业发展更顺利的出发点,进行跨部会协调及提供相关法规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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